济南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通知
(发布时间: 2008-6-26 10:24:00 来自:济南人事考试网)

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
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、执业药师、企业法律顾问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、土地登记代理人执(职)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考函[2008]37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
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、19日举行。具体时间如下:
10月18日
9:00—11:30    综合法律知识
14:00—16:30  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
10月19日
9:00--11:30    企业管理知识
14:00--16:30  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

二、成绩管理
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,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。

三、报考条件
1、取得法律类、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。  
2、取得法律类、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。  
3、取得法律类、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2年。  
4、取得法律类、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工作满1年。  
5、取得法律类、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。  
6、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,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。

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部分科目:
1、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(中级)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。可免试《综合法律知识》和《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企业管理知识》和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2、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,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。可免试《综合法律知识》和《企业管理知识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》和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  3、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,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(中级)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。可免试《综合法律知识》、《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》和《企业管理知识》3个科目,只参加《企业法律顾问实务》1个科目的考试。

四、考试报名
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、现场确认、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日-22日,现场确认、交费时间为7月21日-24日。现场确认地点: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(天桥区西工商河路33号),联系电话:85060012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(网址:Www.jnrs.gov.cn)进行网上报名,报名程序如下:
1、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、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。
2、下载《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》和《承诺书》,一式两份,一份个人保留,一份存报名确认点。
3、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、承诺书、身份证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,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。
4、携带报名表、承诺书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、确认、交费手续。
5、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25日—28日登陆报名网站,查询、核对报名信息,发现有误及时到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(六里山南路2-1号)改正,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,责任自负。
6、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(两者缺一不可)直接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(网址:www.jnrs.gov.cn)下载准考证,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。

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:
1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单位盖章后的《资格考试报名表》和《诚信承诺书》;
3、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4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5、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。

五、收费标准
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[2004]56号文件规定,收取考务费:每人每科58元。

六、有关事项及要求
1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,全部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2、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(蓝色)钢笔、签字笔或圆珠笔,2B铅笔,橡皮,在参加《企业管理知识》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(免套、非立体式、无编辑储存功能)。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回收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3、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、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。考生在报名时,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、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,责任自负。
4、考试用书及辅导教材可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,在报名点直接购买。
5、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。
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,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,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,严防条件不符、伪造证件、禁考期内、冒名顶替人员报考。对提供假学历、假证明、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,一经查实,即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事部3号令)严重违纪条款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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